法團校董培訓證書課程
简介
教育局為改善學校的管治質素、提升行政效能和促進主要持分者的參與,在 2019 年 7月23日全面接納了《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提交的檢討報告裡的二十七項建議。
為配合學校達到上述檢討報告第七項建議下的校監、校董培訓軟指標,香港管理專業協會(HKMA)特舉辦「法團校董培訓證書」課程,以協助擬任、現任或曾任校董透過此3小時培訓,加強了解校董之權責,協助學校建立良好管理、策劃和評估制度。
課程對象
擬任、現任或曾任於設有法團校董會的直資/津貼學校之校董。此課程亦適合非任職於教育行業人士修讀。
资讯一览
讲师
葉慶輝律師
葉律師畢業於香港大學,先後取得經濟學學士及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他曾先後任職於聖公會日修小學、黃竹坑天主教小學、聖保羅書院、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並於在職期間進修及取得律師資格。葉律師現為英國格林威治大學、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及南澳洲大學兼任講師,歷年曾任教的科目包括公司法、商業法、金融法、僱傭法、知識產權法、航空法、論文指導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證書考試法規試卷備考課程。
- 法團校董會的性質 – 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 法團校董會與個別法團校董權力的異同
- 集體權力還是個人權力?
- 一般授權行事和別授權行事
- 權限的種類﹕明示權限、 隱含權限與職能轉授(第 40AZ 條); 越權行為; 越權行為的糾正方法
- 法團校董的個人責任﹕法定責任、受信責任、 違約責任、 疏忽責任。
- 職能轉授(第 40AZ 條)後免除個人責任?
- 法團校董的個人保障 – 教育條例第 40 條 BI 給予的保障範圍。
- 會議常規的基礎 – 法團校董會章程。
- 《教育規例》對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要求。
- 校監在法團校董會會議的角色。
- 會議程序不合規對所簽訂合約的影響
- 緊急會議的有效性 – 會議程序不合規的解決方法。
- 如何優化教育局提供的法團校董會章程樣本?
證書頒授
學員出席率達100%,將獲香港管理專業協會頒發「法團校董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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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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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csw@hkma.org.hk |
一般查询/课程报名/会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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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hkma@hkma.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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