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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類別
香港可持續發展獎主要分兩個類別 :
• 機構獎項
• 個人獎項
機構獎項
參賽資格
• 所有公營或私營機構均合資格參賽。
ㄧ 私營機構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在《公司條例》(第
622 章)生效日期前以《前身條例》(即舊《公司條例》(第 32 章))註冊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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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社會目的組織/社會企業 包括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企業、法定團體、商會及專業團體。
ㄧ 政府政策局/政府部門
參賽組別
參賽機構將根據其轄下所管理之員工人數 ( 包括本港及海外 ) 釐定參賽組別。組別包括 :
• 大機構組別(管轄超過 200 名員工的機構)
• 中機構組別(管轄 51-200 名員工的機構)
• 小機構組別(管轄 50 名員工或以下的機構)
• 在申請表格中引述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或例子必須:
ㄧ 由參賽機構負責推行 ; 及
ㄧ 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或曆年推行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參賽機構將與所屬組別之機構作評核比較。獎項秘書處在審評過程中可能要求參賽機構提
交有關其已呈交資料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