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HKSA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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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類別



          香港可持續發展獎主要分兩個類別 :

          •  機構獎項
          •  個人獎項



          機構獎項


          參賽資格

          •  所有公營或私營機構均合資格參賽。
             ㄧ  私營機構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在《公司條例》(第
                622 章)生效日期前以《前身條例》(即舊《公司條例》(第 32 章))註冊的機構。
                                                                                 丶
             ㄧ  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社會目的組織/社會企業 包括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企業、法定團體、商會及專業團體。
             ㄧ  政府政策局/政府部門

          參賽組別
             參賽機構將根據其轄下所管理之員工人數 ( 包括本港及海外 ) 釐定參賽組別。組別包括 :


          •  大機構組別(管轄超過 200 名員工的機構)
          •  中機構組別(管轄 51-200 名員工的機構)
          •  小機構組別(管轄 50 名員工或以下的機構)

          •  在申請表格中引述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或例子必須:
             ㄧ  由參賽機構負責推行 ; 及
             ㄧ  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或曆年推行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參賽機構將與所屬組別之機構作評核比較。獎項秘書處在審評過程中可能要求參賽機構提
             交有關其已呈交資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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