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

奖项方针

  • 参赛机构与被提名人须确保于申请和提名表格中提交的资料真确无误。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的资料可能令参赛资格被取消。
  • 参赛机构与被提名人在评审过程中,须向主办单位提供所需协助。
  • 评判团保留最终决定权。
  • 参赛机构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及文件,包括参赛机构与被提名人的资料、报名表格、提名表格、以及在遴选过程中所有对参赛机构及其可持续发展措施的评价,均绝对保密并只用作评审之用途。
  • 所有评判及评审委员,必须于赛前向奖项秘书处申报与参赛机构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有,该评判或评审委员将不可对有关参赛机构作出评审,或以任何方式处理有关机构所呈交的资料及文件。
  • 机构奖项和个人奖项的得奖者可将奖项的标志用于文具、宣传资料以及广告上。惟得奖者必须依照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的指引,任何有关标志的争议,则以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