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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方針

  • 參賽機構與被提名人須確保於申請和提名表格中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任何虛假陳述、遺漏或誤導性的資料可能令參賽資格被取消。
  • 參賽機構與被提名人在評審過程中,須向主辦單位提供所需協助。
  • 評判團保留最終決定權。
  • 參賽機構所提交的一切資料及文件,包括參賽機構與被提名人的資料、報名表格、提名表格、以及在遴選過程中所有對參賽機構及其可持續發展措施的評價,均絕對保密並只用作評審之用途。
  • 所有評判及評審委員,必須於賽前向獎項秘書處申報與參賽機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如有,該評判或評審委員將不可對有關參賽機構作出評審,或以任何方式處理有關機構所呈交的資料及文件。
  • 機構獎項和個人獎項的得獎者可將獎項的標誌用於文具、宣傳資料以及廣告上。惟得獎者必須依照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的指引,任何有關標誌的爭議,則以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