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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所有公營或私營機構均合資格參賽。

  • 私營或上市機構(包括香港 /非香港註冊機構)
  • 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社會目的組織包括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社會企業、法定團體、商會及專業團體。
  • 政府政策局/政府部門

在申請表格中引述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或例子必須:

  • 由參賽機構負責推行;
  • 於2022及2023年或曆年推行; 及
  • 重點說明本財政年度與上一年度相比所取得的進展

獎項秘書處在審評過程中可能要求參賽機構提交有關其已呈交資料的證明。

參賽組別

參賽機構將根據其管轄範圍內的員工總數,包括機構註冊地點以外所管轄的員工釐定參賽組別。組別包括:

  • 大機構組別(管轄超過 100 名或以上員工,包括註冊地點以外所管轄的員工)
  • 中小機構組別**(管轄 100 名以下員工的機構)
    **本機構符合以下至少兩項條件:
    □全年總收入不超過港幣一億元
    □總資產不超過港幣一億元
    □僱員不多於 100 人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參賽機構將與所屬組別之機構作評核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