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 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可持續發展項目獎』。唯參賽機構不可只報名參加「可持續發展項目獎」,須同時參加「機構獎項」。
- 參賽機構最多只可提交一份「可持續發展項目獎」申請。
- 提交內容應聚焦於一項於2023年或之後推出、具明確界定的可持續發展項目或措施,並展示清晰的目標、創新的設計、有效的執行,以及可量化的成果和具意義的影響。各項要素之間應具備清晰的關聯,並以相關的量化和質性數據及證據支持,特別著重於其創新程度及所達致影響的顯著性。
- 項目必須由參賽機構負責推行及落實,並須提供清晰證據證明其領導角色及所作出的貢獻。
- 參賽機構可繼續引用曾於過往「特別獎」中提交的措施、政策或案例,惟須清晰說明其最新發展、優化情況及更新成果。
- 參賽機構須額外提交一份 3 頁的詳盡報告(A4 格式、PDF 檔案、字體大小不得小於 10 號;可使用圖表),內容須涵蓋所有評審準則。
獎項秘書處在審評過程中可能要求參賽機構提交有關其已呈交資料的證明。
獎項及嘉許
香港可持續發展獎評判團將頒發下列獎項:
大機構組別
中小機構組別
參賽費用
2026年度「可持續發展項目獎」豁免參賽費用!